现将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2016年3月30日起办理离校手续,4月10日为离校截止日。毕业生在研究生院网页()学籍管理栏目下载《同济大学研究生离校循环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毕业研究生可在3月15日后登陆学生就业信息网个人毕业去向页面查询报到证打印情况,已纳入集中办理的可直接去院系领取,若未查询到报到证信息,且符合打印条件的毕业生,可凭答辩通过证明(硕士)或学院盖章的答辩决议复印件(博士)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打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
3、签约就业的研究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办理离校手续和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考取博士或申请博士后的研究生,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凭博士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录用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毕业生将办理完的《同济大学研究生离校循环表》交到各学院,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
6、凡申请考博、博士后进站、自费出国、以及尚未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之后,仍滞留在学校的,一切食宿问题均由学生自行解决。
7、凡已纳入就业方案却不履行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从派遣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者,将取消其派遣资格。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1、各学院(系、所)应抓紧做好毕业研究生有关学籍材料的归档,及时将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寄往其档案接收单位。
2、2016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尚未开始受理,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完上海市进沪就业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复后,才能取得到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3.在学校规定春季就业方案上报时间之后签约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办理根据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执行。
4、请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班主任、导师,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务必使每个毕业研究生做到文明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