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学【2017】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申请材料需由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初审,由于涉及校内多个部门,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案尚未明确,暂定5月18日(周四)开始受理初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请毕业生根据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及时关注就业信息网公共通告。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05.15
公告附件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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