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财务处安排,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往上海以外地区就业报到的201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从3月26日起,可到财务处指定办公地点领取就业派遣费。
派遣费标准见附件。
领取地点:四平路校区行政北楼212室;
嘉定校区行政北楼229室
领取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周二除外)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3月22日
附件:就业派遣费发放标准
地区代码
就业报到地区
就业派遣费标准
110000
北京市
¥190.00
120000
天津市
¥170.00
130000
河北省
140000
山西省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220.00
210000
辽宁省
¥250.00
220000
吉林省
¥270.00
230000
黑龙江省
¥290.00
320000
江苏省
¥60.00
330000
浙江省
¥40.00
340000
安徽省
¥90.00
350000
福建省
¥160.00
360000
江西省
¥130.00
370000
山东省
¥140.00
410000
河南省
420000
湖北省
¥180.00
430000
湖南省
440000
广东省
¥230.00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00
460000
海南省
¥330.00
500000
重庆市
¥300.00
510000
四川省
520000
贵州省
530000
云南省
¥340.00
540000
西藏自治区
¥420.00
610000
陕西省
620000
甘肃省
¥260.00
630000
青海省
64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20.00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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