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博管办文件要求,博士生进站工作的,不再作为升学,须签订就业协议,算作就业,可派发进站工作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博士后进站工作。此类毕业生报到证不再进行任何改派。
非上海生源的博士毕业生,进上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派发回原籍报到证,不可以变更生源地,不再派发进站报到证。(注:毕业去向登记派遣,选择只申请居住证)
若不签订三方协议,请登记合同就业并在附件中上传博后合同。
上一条:关于2019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拟录用邹佳惠等四名同志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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