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内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于2018年文件进行了更新,但未正式下发,请2018届毕业生根据2016年文件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提交申请。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请提前了解开户行,可致电农行客服询问),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若银行卡号复印不清晰,可在下方把卡号写上并签名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研究生必须提供研究生阶段的贷款合同)
3、若无助学贷款,可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上需有学生姓名,如果没有则需另提供户口本,独身子女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学生与低保家庭关系的材料)复印件(低保证明复印件上需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请2018届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提前做好材料准备,以免在正式文件下达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具体通知请关注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