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我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报考被批准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市直事业单位,这次专业测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21日- 5月23日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108室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